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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企业商标续展要准备哪些资料?

作者:衢州祥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18 08:24:53

现如今经济飞速发展,我们发现衢州商标注册的数量也随之不断的扩大,而在我们进行商标注册的过程中,我们知道由于注册主体不一样,其中的的区别还是很大的,那么下面就由顾问来为大家介绍一下个人商标注册和公司商标注册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一、商标归属权不同1、公司名义注册的商标所有权归公司,企业法人或企业的股东不享有对注册商标有专有权,公司如果注销,商标就必须在注销之前转让才可以继续存续,如果公司破产的话,商标属于公司财产需要做清算。2、个人名义注册的商标个人注册的商标只归个人所有,虽然申请时提供个体户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但是注册成功之后商标是属于个人,归个人使用及其支配。

二、稳定性不同1、公司名义申请的商标不稳定公司名义申请的商标,申请人是公司,地址是公司执照上的地址,注册商标的信息必须跟公司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以及地址一样,如果有变动,就需要对商标进行主体资格信息做变更。2、个人名义申请的商标稳定个人名义申请的商标申请人是个人的名字,申请人的地址是身份证上的地址,个人的身份证通常都是稳定不变的。因此,商标的申请人信息也不需要变更,一般相对稳定。

商标异议非比寻常,它在衢州商标注册的流程中可是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旨在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强化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

异议人可以是注册商标权人,商标注册申请在先的申请人等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异议的内容主要分两种:一是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二是认为该商标违反禁用条款。商标异议非比寻常,千万不要小看商标异议这个名词,它需要我们非常认真的去对待它。

许多创业者在注册公司后便会想起衢州商标注册,下面注册公司小编为大家讲讲2018公司注册商标的注意事项:

1、在申请商标注册前,查询所申请的商标是否和此前商标相同、相近,是重中之重,但常常任何审查软件只能当做参考,不代表能够否正式审查通过。

2、熟知商标的法律法规、注册流程,在审查中实时跟进商标申请情况、及时补上可能需再提供的文件;

3、申请立体商标的、有颜色组合商标的、以人物肖像作为商标进行申请注册的,都更需相关材料、声明。对这些细节不了解建议咨询代理注册公司。

答:在工作中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即不少企业对是否注册第35类商标感到疑惑,企业主自己是商品生产厂家,认为既然已经为产品注册了商标,理所当然可以进行销售,为什么还要多花钱注册第35类销售方面的服务商标。由于广告公司、职业介绍所、药店等主营业务是通过第35类商标保护的,这里主要对其他行业企业注册第35类商标的必要性进行解析。

有这样一个例子:甲公司是生产制造A品牌糖果的厂家,仅注册了第30类的商标,享有在第30类指定商品上的专用权,A品牌糖果一直通过商场、超市等销售终端销售,随着企业做大,甲公司决定开直营连锁专卖店,而此时却发现市场上已经存在多家A品牌糖果店,经查为乙公司在甲公司注册第30类商标同一时间在第35类上注册了服务商标所开设,专用权为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替他人推销等,乙公司虽经营多家A品牌名称的糖果连锁店,但店内并未销售任何甲公司生产的糖果。

这种情况下,甲公司可以开A品牌直营连锁店么?笔者认为是不可以的,乙公司可以用第35类商标权禁止甲公司开设A品牌直营连锁店。当然了,甲公司可以承诺永远不开专卖店,也可以说目前法院对于第35类的保护判决案例稀少,就要开店。那么问题来了,乙有商标,你又不能禁止乙开糖果店,乙一直这样销售,如果哪天乙的糖果店出售的糖果出现了质量问题,那么媒体会怎么报道呢?其负面影响有多大?以此类推,其他产品厂家需不需要注册第35类商标,尤其是针对3503群组,不注册的风险就更大了。

对3503群组的商品:替他人推销,是否能保护商场超市专卖店利益,历来都存在很大争议,从商标局2004年8月13日给四川省工商局的《关于国际分类第35类是否包括商场、超市服务问题的批复》(商标申字[2004]第171号)到商标局2007年1月1日起对第八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重新修订,对原有的类别与项目都作出了相对应的增加与删减,正式使用《尼斯分类》第九版,到现在第十版的注释,我们都未见到明确说明该类用于保护商场超市专卖店。

目前全世界已有60几个国家将商场、超市标识纳入了分类表第35类规制范畴,并且已成全球趋势,相信不久的将来,中国也会加入这一行列,对第35类商标的保护会更加明确,既然现在没有明确说明,又没有更好的保护商场超市专卖店的商品或服务,那就不需注册了么?

事实上,现在35类的商品注册申请量大得很,大多数都是为了安全起见,先占住35类。在花费较少成本的情况下,先占市场是一个最好的选择。试想如果这个类别的商标被别人抢先注册了,那你的损失又是多少呢?后继的法律问题的解决又会耗费多少精力呢?如果他人同时或早于你注册35类商标,你又有多大把握使他的商标失效呢?因此笔者认为第35类商标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是很有必要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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