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CONTACT US

  • 衢州祥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江山个人注册商标要准备哪些资料?

江山个人注册商标要准备哪些资料?

作者:衢州祥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29 08:52:57

1.商标是有效的沟通工具对于品牌经营来说,商标可传递与创办人、公司、产品与服务相关,且为无形及具备情感的讯息给消费者。

2.商标能让消费者更容易找到你竞争的市场是相当拥挤的,许多竞争对手的存在,让消费者无从找到你。这时候,商标/品牌便是一个绝佳的工具,吸引消费者的目光,藉以让你的产品与服务能出类拔萃。

3.商标让企业能有效的运用社交媒体当消费者有购买需求,并欲透过搜索引擎(如百度)或社交平台(如微博、微信)进行查询时,毫无疑问的,商标/品牌将是首要印象。

4.商标是有价的资产随着时间的推移,商标将更具有价值。当你的事业名望越来越大,你的品牌价值也越来越高。有时,相较于企业核心竞争力而言,商标更彰显企业的价值,因为商标能让企业从单一领域轻松转换至其他特定领域。

5.商标有益于招募人才品牌能让人有种正面激励的效果。因此,具有品牌价值的企业,其职位将可在求职者的心中位列前茅。除招募外,对于留住好人才亦有帮助。

6.商标的期限可延展只要您继续使用它并进行续展,你的注册商标将不会到期。

很多客户都认为衢州商标注册下证后,就没有其他问题了,商标专用权也是能失效的,失效后你就不能使用这个商标了,下面我们一起看看什么原因导致商标专用权失效了?

商标专用权失效也就是说原商标使用者已经失去了商标的专用权,再使用此商标不再受法律保护。

没做商标续展工作

未在商标规定有效期限内完成商标续展的企业不再拥有商标专用权!

所谓商标续展简单来说就是申请继续使用该商标,注册成功的商标有效期为10年(从申请人提交注册申请日期开始算起),申请人须在商标期满前12个月内完成续展工作,过期不续展则不再拥有该商标的所有权。当然啦,商标续展的次数是没有限制的,否则就不会有百年老品牌的说法了。

未及时变更、转让

1、商标申请人信息发生变更或商标专用权移转,未在商标局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应变更或转让手续的,商标局将撤销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

2、《商标法》明确规定以下情况须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或转让手续。

3、商标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4、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办理转让手续。

商标权保护注意事项:

1、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2、注册人名称和地址是否与商标证书一致,如果不一致,须先办理商标变更,受理后方可转让,否则商标局不予转让申请。

成功注册商标后,还要注意自己的商标有没有被他人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的申请。商标注册是获取商标的第一步,而商标的经营使用过程是提升商标价值的过程,建议您将商标注册委托给代理机构,千万不要因为自己的疏忽,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商标局在收到衢州商标注册申请之后要进行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是对商标注册申请手续是否齐备,申请文件填写是否符合法律要求进行审查。主要涉及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商标注册申请书是否符合要求、相关费用是否已经缴纳等事项。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手续齐备并且申请文件填写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会予以受理并发出《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填写不符合规定,商标局就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于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补正部分内容的,商标局会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要求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形式审查合格,发出《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商标局的实质审查包括对绝对禁止注册事项的审查和相对禁止注册事项的审查。

绝对禁止事项审查包括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中是否使用了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涉及商标法第8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6条。相对禁止事项审查理论上应当对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先权利(广义上的)冲突做全面的审查,但由于在先权利太过分散,商标局不能一一掌握。因此,审查时只对是否与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初步审定的商标和在先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进行审查。涉及商标法第28条、第29条。

一、影响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因素:

1、在初审阶段尚未注册的商标。

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及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

3、他人已向商标局提出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4、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

5、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二、商标局不予核准转让申请的决定是基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关于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予核准的规定作出的。注册商标转让是商标权人行使其处分权的一种方式。但是,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可能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消费者可能将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商品联系起来。在注册商标转让时,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避免混淆和误认,法律规定: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若您对商标转让、衢州商标注册的相关信息不是非常了解,可以选择正规的代理公司,知识产权商标网以诚信立业,为客户提供最专业的商标代理服务。


 

版权所有:衢州祥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