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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商标转让的作用是什么

作者:衢州祥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24 08:34:48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衢州商标注册人只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了续展申请并交纳规定费用,即可以延长注册商标专用权。

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一)委托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办理申请的三个步骤:

(一)准备申请书件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4)注册证复印件(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二)提交申请书件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续展规费于2017年4月1日起,一份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调整为1000元。如果是在期限届满的6个月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250元的延迟费。

众所周知,商标的有效期只有十年。在这十年里,使自己的注册商标越来越出名,商标的价值也越来越高。然而,当企业处于鼎盛时期时,却突然遭受到商标的流失!所有的努力都白费了,心碎的同时,为什么我们会失去这个用了十年时间打造的呢?所有这些错误都是由于商标的十年有效期造成的。这个商标只有十年的有效期。期满前,必须申请商标续展。否则,就是另一个商标和另一个有价值的商标,只能交给别人。

但是,商标过期了,忘了续展。我该怎么办?你永远失去这个商标了吗?告诉大家,现在有两种方式可以找回这个商标。首先是提交一份审查报告。商标期满未续展的,由商标局决定宣告该商标无效。此时,应立即采取商标复审办法,带齐有关复审申请书、复审理由和有关材料,尽快取回商标。二是重新申请。温馨提醒,说明商标来之不易,商标不易出名。

因此,衢州商标注册人必须注意商标的有效期,何时到期,并记得续展。商标续展在商标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开始。如果在12个月内没有续展,商标局还有6个月的展期,我们必须在这个期限内续展商标,否则商标就会变成别的东西。每个人都要记住!

一个好的商标对企业的发展而言是非常有利的,商标是识别商品、服务来源的标志,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时,一般都会根据品牌来选择,而商标就是企业的品牌体现。现在很多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越来越高,衢州商标注册案件也逐渐增多,但是仍有一些企业不知道商标注册需要趁早,提醒您提前做好商标注册申请工作,以至于有商标被抢注的风险。产品还没打开市场没必要注册商标?

如果你认为商标注册需要等待的话,那么作为商场上的你,商业竞争中需要的敏锐嗅觉也许你还有所缺乏。对一个成功的企业而言,想要获得壮大与发展,对商标、版权和专利等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一定很高。提醒您不要以为商标注册需要打开市场才能进行注册。商标注册切勿拖延;

(1)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对中小型企业而言,对商标的的认知不够全面,也没有意识到商标的价值,认为公司才刚起步没必要那么早注册商标。要知道市场未动,商标先行。把商标注册保护起来可以避免自己成为侵权方,也为企业后期发展提供了保障。注册商标可以保护企业品牌,积累声誉为发展打下基础。

(2)商标注册不会等你如果在商标申请时过于犹豫或者拖延,很可能你正在使用的商标被抢注,也会导致企业遭受巨大的损失。商标注册审核流程顺利也要一年多的时间,你确定到你用时来的及。趁早注册,做好商标战略,尽量避免商标被抢注的风险。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人的,商标也是留给有准备的企业,提前做好商标注册准备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七十六号《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完善专利审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下列专利申请或者案件的优先审查适用本办法:(一)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四)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签订的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开展优先审查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二)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四)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五)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一)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二)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第五条对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全体申请人或者全体复审请求人同意;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无效宣告请求人或者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调解组织可以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第六条对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无效宣告案件进行优先审查的数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的审查能力、上一年度专利授权量以及本年度待审案件数量等情况确定。

第七条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应当采用电子申请方式。

第八条申请人提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除本办法第三条第五项的情形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当事人提出专利复审、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和相关证明文件;除在实质审查或者初步审查程序中已经进行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案件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仲裁调解组织提出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和审核优先审查请求后,应当及时将审核意见通知优先审查请求人。

第十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应当自同意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结案:(一)发明专利申请在四十五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两个月内结案;(三)专利复审案件在七个月内结案;(四)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五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四个月内结案。

第十一条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当尽快作出答复或者补正。申请人答复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两个月,申请人答复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十五日。

第十二条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停止优先审查程序,按普通程序处理,并及时通知优先审查请求人:(一)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申请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二款对申请文件提出修改;(二)申请人答复期限超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期限;(三)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四)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为非正常专利申请。

第十三条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或者无效宣告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停止优先审查程序,按普通程序处理,并及时通知优先审查请求人:(一)复审请求人延期答复;(二)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无效宣告请求人补充证据和理由;(三)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专利权人以删除以外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书;(四)专利复审或者无效宣告程序被中止;(五)案件审理依赖于其他案件的审查结论;(六)疑难案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主任批准。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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